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莱阳市金山大街、凤凰路、墨水街智能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已经由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编号:TLYT201733。
2、工程概况: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6400643.37元(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计划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自全部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投标人可提报更优惠的质保期(单个产品若厂家提供的质保期超过三年的,执行厂家规定,若国家有明确规定且高于此质保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供货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每天24小时受理采购人的故障申告,前端点位故障应在4个小时作出响应,24小时内修复。紧急情况下,投标人应在1个小时内作出响应,12小时内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资质或省级职能部门颁发的安防壹级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5外地投标人(注册地为烟台市以外)须具有烟台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备案证明;
3.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卡口抓拍单元、电警抓拍单元、智慧监控单元、星光级红外摄像机、智能交通监控球机、云存储主机、智能交通信号机)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方式:登陆莱阳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http://www.laiyangjs.com)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01室),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30 时,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
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4日上午9:00-9:30时;
地点:莱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莱阳市昌山路一号五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莱阳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烟台市工程建设信息网、____、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