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莒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莒县公安局禁毒装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莒县公安局。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编号:170923。
4、采购金额:41.60万元。
5、招标内容:
A包:无人机、便携式X射线箱包检查仪、麻醉毒品检验箱、易制毒化学品检验箱;
B包:冰柜、照相机、摄像机、台式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说明)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6.2 A包投标人提供的无人机需具有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6.3 B包投标人提供的执法记录仪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6.4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查询或提交查询函等资料由代理机构处统一查询)。
6.5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8本次招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7、报名时间及要求: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三证齐全)副本原件②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③所投设备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④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8.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